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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545575002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0:29:31 点击量:
每2年认定一次认定办法请关注!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和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体发〔2020〕1号)精神,丰富全省中小学体育活动内容,推动中小学体育形成“一校一品”、“一校多品”,根据省体育局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摔跤柔道跆拳道项目试点的通知》(湘体青字〔2021〕14号)精神,定于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》和国家体育总局、教育部《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体发20201号)精神,丰富中小学体育活动内容,推动中小学体育形成“一校一品”、“一校多品”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摔跤柔道跆拳道运动项目(以下简称摔柔跆项目)试点学校(以下简称试点校)认定对象为: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。
第三条 摔柔跆项目试点校实行申报、认定制度,每2年认定一次,摔柔跆项目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。
(三)学校体育场地、器材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,并具备开展试点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、器材及师资。
(四)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:1.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;2.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;3.省级专业性协会(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、省跆拳道运动协会、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)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。
第七条 省体育局、省教育厅负责试点校的认定、命名及管理工作,有关专业性工作委托湖南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(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、省跆拳道运动协会、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)承担。
第八条 省单项运动协会(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、省跆拳道运动协会、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)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初评,初审合格的,报送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。
第十一条 双数年份的10月份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适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统评,并根据统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。
第十二条 凡经统评认定达到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单位,由省体育局、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分别命名为“湖南省XX项目试点学校”。
第十四条 试点校实行动态管理。已被命名的单位,在新的认定周期仍须重新申报。未申请参加认定或经检查评估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单位,不再命名为新周期试点校。
第十五条 凡在省级体育、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受到全省通报处罚,以及在试点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学校,一律取消试点项目学校命名和奖励。
第十六条 已命名的试点校在一个周期内没有参加过省级体育、教育行政部门、省级单项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的澳门威尼斯人官网,取消新一轮试点校的命名和奖励。
1.学校领导重视试点项目工作,列入学校议事日程。建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管理机构,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。(1分)
3.学校制定的试点项目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应具有科学性、创新性、可行性,并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。(1分)
3.学校体育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教育事业费列支,并能够保障试点项目训练、竞赛及带训教师的补贴经费,做到专款专用。(5分)
1.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监测制度,适龄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%以上。(2分)
2.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,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,鼓励创新及丰富课余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,有计划地把试点项目与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,充分培养学生专项体育兴趣和技能。(3分)
4.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基础上,体育场馆有序面向学生及社会开放并建立长效机制。(1分)
2.学校应积极创建试点项目运动队,主动开展“名校办名队”、“一校一品”工作,建立不同年龄试点项目的代表队。(2分)
3.校代表队具有年度(阶段、季度、课时)训练工作计划。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,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。(2分)
3.试点校应积极参加各级体育(教育)行政部门、专项体育协会(省摔跤柔道协会、省跆拳道运动协会、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)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。(4分)
2.建立校级代表队档案库。将员的身体机能和运动技术水平等情况建立档案,并对其跟踪调查。(3分)
学校必须注重体育人才的培养,保证每年向上一级试点项目学校、各级业余体育运动学校、省(区、市)优秀运动队、大专院校等输送体育后备人才。(20分)
向国家队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,每输送1人计5分(以国家队选调文件为准);向省专业队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,每输送1人计3分(以正式办理进队手续为准);
向上一级试点项目学校、市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1名学生计1分(以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为准)。
1.校代表队在本省(区、市)体育项目比赛中成绩名列前茅,并在全国及国际比赛中成绩优秀。(12分)
培养的运动员在周期内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每人计1分,一级运动员等级,每人计2分,运动健将等级每人计5分。
学校和个人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受到过各级体育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。(2分)
在全省青少年锦标赛、省运会、省中会及省级协会组织的比赛上取得前三名的每人加4分,第4—8名每人加1分。